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处《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和《关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小教本243班周俊帆、学前本244班韦玉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请我院全体师生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电、邮件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夏老师 办公室:西教4-210
联系电话:0579-82232012
电子邮箱:576737692@qq.com、jhcxm0825@163.com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师范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