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笔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查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其他岗位考查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初中社会和初中科学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分别为政史地和理化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各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为1-6人的按1:3确定,7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海盐教育”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主要采用微型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加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总成绩计算及排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物理、化学、历史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分数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卷分数高者排位靠前;若还是相同,则并列人员另加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可以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学校(学科)本科学历、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海盐县安居补助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可给予35万元购房补助和每年1.8万租房补助)。